《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无法明确责任归属时,通常假设机动车方负全责,但若机动车方能提供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有过错,可相应减轻其责任。
同样,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责任判定时采取平等原则。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过错方若能举证责任,将减轻其责任;反之,双方则需平均承担。
根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详细列出事故事实、成因和责任归属,并将其作为处理事故的法定依据,送达事故各方。这样确保了责任划分的公正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