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的拘留决定一旦作出,通常被视为永久有效,除非存在特定的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
1.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
2. 16至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未成年人。
3. 年满70岁的老人。
4. 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拘留必须执行,但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 -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 提出延期执行拘留的申请。 - 公安部门认为延期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至于交警部门的拘留,它并不意味着必须等待半年。拘留的执行可能因案件复杂性、被拘留人健康状况、申请取保候审等理由而延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不同事故等级的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