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规则如下:
1. 记分周期以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为起点,每周期为12个月。
2. 每个周期内如未累积满12分且罚款已结清,下个周期将自动清零前一周期的分数。否则,未处理的分数会累积至新的周期。
3. 初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的驾驶人,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以清除违章记分。对于累积记分超过24分(含)的,每次需要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后,由交警部门进行积分归零。
4.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未满12分,若存在未缴清的罚款,分数会跨周期延续,影响下一个记分周期的初始积分。只要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处理完所有违章,未处理的分数将会被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