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保险条例,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承担以下责任限额:
1. 被保险人有责任: - 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总计:122000元
2. 被保险人无责任: - 医疗费用赔偿:10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110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100元 总计:12100元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如医药费、诊疗费等)、住院费用、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伤残赔偿则涉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12项费用,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因商业三者险免赔条款而未被纳入。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可以优先要求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超出部分则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对特定情况(如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或故意制造事故等)下的损失可能不予赔偿,并有权追偿。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和垫付责任 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遇到相关汽车保险问题时得到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