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的程序,首先,案件调查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72小时内,详尽填写委托书,并确保按指定要求进行。
委托书的填写需严谨,应由办案人员亲自提交至鉴定大厅的技术科进行登记。对于涉及车辆、物品及人员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确保办案人、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以此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鉴定的步骤如下:
首先,办案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详细填写委托书,内容需涵盖鉴定所需项目,并确保亲自将委托书送至鉴定大厅技术科进行登记。对于涉及车辆、物品及人员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员及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并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受理。
若有一方拒绝到场或签字,办案民警需记录情况并由大队领导和主管事故科长签字确认。 对于仅需进行痕迹检验或安检的车辆,可直接前往事故鉴定中心,支付相关费用后由当日值班工程师进行检查。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人应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若造成残疾,还应补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不幸导致死亡,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是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