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机动车分类体系是根据前苏联的分类体系进行构建的,它将车辆分为八个主要类别,分别是货车、越野车、自卸车、牵引车、专用车、客车、轿车以及半挂车和专用半挂车。车辆类型通过共享特征、用途和功能来定义,涵盖了轿车、卡车、公交车、拖车、残障车和摩托车等多种类型,并为它们赋予了独特的代码。
客车的代号以“K”为开头,例如大型普通客车K11,双层客车K12,卧铺客车K13等,直至微型普通客车K33,包括了不同规格和功能的客车类型。 货车的分类则从重型到轻型,代号以“H”起始,如重型普通货车H11、重型厢式货车H12等,包括重型到中型再到轻型的各种货车类型。 拖拉机代号采用“q”,如重型半挂牵引车Q11等,展示了该类别的特点。
特种作业车以“Z”开头,如大型特种作业车Z11,它们是针对特殊作业需求设计的专业车辆。 摩托车的分类同样独特,以“M”为代号,如普通三轮车M11和轻型三轮车M12,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摩托车。 每个代码都对应着特定的车辆类型,便于管理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