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异议处理,当事人如对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需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议申请。
复议期限为三十天,上一级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做出维持、调整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同样,对于任何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也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寻求公正的裁决。
致: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尊敬的贵单位: 申请人,xx先生/女士,性别:未知,年龄:xx岁,民族及籍贯为xx镇人,目前居住地为xx。
针对贵单位于x年x月x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人现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申请人认为,该认定书将xx先生/女士责任定为全部,实则存在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之间的不妥之处。 根据责任认定书的描述,xx先生/女士在驾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夜间行驶速度过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然而,申请人认为,该事故的基本事实并非如认定书中所述,而是xxx。xx先生/女士在事故发生后并未故意逃离现场,其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而是存在误解或误解了法律责任。
此外,申请人指出,xx先生/女士在此次事故中驾驶的是工程施工车辆,且在行驶过程中并无明显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直接。贵单位已经对这一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这进一步支持了申请人关于责任认定的质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责任时,需考虑各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严重程度。申请人请求贵单位重新审定事故责任,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申请人坚信,通过重新审议,能够揭示事故的真正原因,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保障公众安全。
申请人:xxx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如有需要,申请人愿意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论据以支持其申请。期待贵单位对此事给予公正、公平的处理。 此致 敬礼 xx先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