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考试有效期为三年,分为四个科目,科目一不过关不影响时间限制。
但考试合格后需在三年内通过科目二、三、四,否则将被取消资格。若超过三年未完成所有考试,需从头开始。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次数限制为五次,超过则需重头开始。以下是具体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学习驾驶需持有有效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且不超过申请人年龄上限。
需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完成的合格科目成绩将作废。 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最多可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及格,则考试终止,需重新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需在考试失败十日后再次预约。
如果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未通过,其他已通过部分成绩依然有效。 在学习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路考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失败则其他科目成绩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