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流程涉及交强险时,其步骤如下:
首先,如果事故涉及一方车辆具备交强险,该方应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启动索赔程序。
其次,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且一方全责,另一方则应该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启动理赔,无责方优先操作。
最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决定,由一方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完成后再由另一方按照相同流程进行处理。
请注意,遵循这些步骤有助于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
理赔交强险遵循以下步骤:
1. 当一方车辆已投保交强险时,责任方需首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2. 如果双方都有交强险,且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无责方应首先进行索赔。
3. 对于双方均有责任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由哪方先向保险公司索赔,随后另一方再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来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该条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非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然而,若事故损失由受害者故意造成,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请注意,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在事故处理中明确责任并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