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复核程序如下所述:
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问时,须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负责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需详细阐述复核请求、理由以及支持的证据。
2. 接收申请的上一级机构将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决定受理,将对以下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审查: - 事故事实的清晰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适用法律的正确性 - 责任划分的公正性 - 调查与认定程序的合法性
3. 若发现原认定存在问题,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规,复核结论将要求原机构重新调查和认定。
4. 复核结论在宣布后,若当事人未能出席,将以法定形式送达。复核过程仅允许一次申请。
以上规定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机动车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规定,确保了在处理这类纠纷时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