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三七分担原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在赔偿责任中,首先会扣除机动车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剩余部分由事故一方承担70%。若涉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这部分70%的赔偿责任通常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反之,对方同样会按照此原则,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并非简单的"三七"比例,而是根据实际责任情况来确定。
正确的理解是,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内(2000元)先行赔付,超出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一般而言,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一方则承担70%。具体而言: - 如果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会首先负责赔偿,但赔偿额度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按30%和70%的比例分担。
如果不涉及交强险或选择自行处理,责任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损失,通常为30%和70%。 法律依据来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过错程度,责任被分为全责、主责、同责和无责等。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责任由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