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养路费的举措旨在减轻民众负担并推动社会进步。该费用原为车辆所有者对公路养护的贡献,由国家规定征收。
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全面的改革,取缔了公路养路费等多个收费项目。 养路费的征收对象涵盖广泛,主要包括持有各类车牌(包括临时和试用)的车辆,如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辆、牵引车、农用运输车、挂车、拖车、摩托车等,以及参与公路运输的畜力车。
此外,军队、公安、武警系统的车辆,包括参与民用工程和包租给地方的车辆,以及这些系统内的企业车辆,也在征费范围内。外资、合资、合作企业的车辆,驻华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个人车辆,同样受到养路费的影响。最后,临时入境的外籍机动车辆也在取消征费之列。 这一改革旨在简化收费流程,让利于民,促进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