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5月1日起,关于老旧车辆的报废规定有所调整:
私家车不再设定年限限制,但根据法规,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车辆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的使用寿命未作硬性规定,上限为6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关于车辆的延期报废流程如下:
1. 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至车管所,由注册审核岗对车辆信息进行详细核查,若未在定期检验时附带《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需附上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即架体号)的拓印。
2. 检测岗将进行车辆识别码、发动机号的核对,同时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严格检测,确保车辆无非法改动嫌疑。
3. 审核环节,经业务领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车辆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中注明延期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期限,使用专用章形式完成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