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车位产权归属的争议,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法律法规。该法提倡利用人防工程为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服务,但并未明确指出车位的产权归属。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遵循国防安全财产的国家所有制原则。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别墅地下室的人防部分并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无法独立购买产权。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人防车位的租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买卖人防车位的产权,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国家主权和购房者的权益,即使签订转让合同,其效力也可能受到质疑。另一种观点强调,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获得收益,但前提是需经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因此,租赁人防车位时,必须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意识到战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车位的征用。租赁时需谨慎处理,以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