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碰撞导致的人员伤亡,由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在医疗费用赔付部分的限额为一万元。
这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对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提供医疗费用补偿。
汽车事故中,交强险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保险公司会在一万元的限额内赔付给受害人。
这是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确保了受害者的基本医疗保障。然而,如果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例如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被盗抢车辆肇事、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可能垫付费用并有权追偿。救助基金在超出保险限额或特定情况下,也会提供必要的垫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