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有的交通法规存在的局限,即仅就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提供原则指导:
缺乏明确的统一标准和对执法行动的约束,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推出了一项革新举措——《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明确了过错程度的区分,分为严重和普通两个等级,旨在提升责任认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有固定收入者,根据误工收入减少的数额计算,若收入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3倍标准补偿。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需提供单位证明和工资单等作为依据。
2. 对于无固定收入者,如农村村民、个体工商户等,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补偿。误工日期由住院天数及出院后的休息日构成,期间法定节假日不扣除,除非有特殊情况。
3. 对于伤残人员,经鉴定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同时,第二职业的合法收入也会得到适当补偿,但对无劳动收入或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况,不予以支持。
4. 退休人员的误工时间赔偿情况因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可能参考原在岗工资标准或实际损失来确定。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提供了一些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需提供相关证据如住院证明和收入证明,以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公正的评估和判决。每个案件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因此受害者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