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除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外,还引入了累积记分制度,简称记分机制。这一制度将周期设定为一年,以便对驾驶者的违规行为进行持续监控。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一年内记分累积达到上限12分,将会触发相应的处理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
1. 驾驶人在15日内需前往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规学习。
2. 学习结束后,车管所会在20天内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试。
3. 考试通过后,积分清零,驾驶证可交回。
4. 若考试未通过,需再次学习并参加考试,直至合格。
5. 拒绝学习或考试的,将暂时停止驾驶证的使用。 对于连续记分达到12分或累计超过24分的情况,除了上述流程外,还需在道路交通法规考试合格后10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并根据驾驶证等级进行相应的最高级别考试。 实习期内驾驶人如累积扣分达到12分,将丧失准驾车型资格,需重新参加驾校培训,从科目一开始学习,以恢复驾驶资格。这涉及到费用和时间的额外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