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司法拍卖车辆的步骤如下:
1.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当车辆被司法机关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通过仲裁或法院调解/裁决转移所有权时,过户程序开始。
2. 若原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现车主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未收到相关证件的证明,如《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处在进行转移登记时,会公告原证件作废,并在办理时补发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 对于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二手车,买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车辆的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请注意,以上步骤旨在确保过户过程的合法性,并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