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六代环保标准,非符合标准的车辆将不能在该市进行销售、登记或迁入。
购车者享有两个月的缓冲期,即在7月1日前购买的国五排放车型车主,可在10月1日前通过合法手续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2019年7月1日(不包括当天)之前,已售出并开具发票且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允许在2019年10月1日(不包括当天)前进行登记。
2. 对于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车辆,车主需在2019年10月1日(包括当天)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转出地的交警部门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注明车辆转出的记录,但需确保在7月1日前完成这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