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死亡员工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以下支持:
1. 丧葬补助金,为死者生前所在地区6个月的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分配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占比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额外增加10%;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标准。在特定情况下,如伤残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去世或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家属同样可享受上述待遇。 以上内容是对工伤保险赔偿政策的概括,旨在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