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客货车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轻客和轻货的标准年限为10年,强制报废期限则为15年。对于非营运小型车,尽管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但一旦超过15年,每年需进行两次严格的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针对非营运车辆,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型)在达到15年使用期限后,如需继续使用,无需额外审批,但必须通过年度检验。超过20年后,从第21年起,检验频率将提升至每年四次。
对于载客车辆,旅游巴士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限制为10年。若车辆需继续服役,按照现有程序处理,允许延长使用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0年。报废的旅游巴士需每年接受四次检验,而延长使用期限的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则需每年两次检验,超过15年后,自第16年起检验频率将调整为每年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