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当驾驶者在道路上实施以下行为时,将面临最高6个月的拘役,同时需支付1000至5000元的罚金,通常为2000元。若涉及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吊销驾照,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取驾驶资格,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特殊情况下,如违反校车或旅客运输规定,严重超员或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不仅将受到上述处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将承担直接责任,受到相同的惩处。同时,若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他犯罪并存,将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较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