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政策下,超标电动车被视为非机动车范畴,无需强制机动车标识,如交强险、行驶证和驾驶证。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最新修订,超标车辆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正式被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 新标准的核心修订内容包括将最高时速限定为25公里,整车型号质量(含电池)调整至55公斤,电机功率限制在400瓦,并要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各地公安机关需遵循地方规定,对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和上牌,尚未实施管理的省份需紧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已经在使用且不符合新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政策提出了一段过渡期,并允许发放临时号牌。但在过渡期结束后,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并上路行驶的车辆将受到相应处罚。政府鼓励公众主动更换老旧车辆,并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如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和提供报废补贴等方式,支持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