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法规的框架内,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用于人员运输、物品运送以及特定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自行车则依赖于人力驱动,因此归类为非机动车,这些车辆通常速度较慢,且设计上遵循特定的规格:
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关键要素在于动力来源和设计标准。机动车具备动力装置驱动,而非机动车则依赖人力或畜力,且后者在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和外形尺寸上通常有明确的限制,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详细定义了这些术语,包括道路的范围(公共道路和允许机动车行驶的场所)、车辆的分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交通事故的定义,它涵盖了因车辆行驶不当或意外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