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各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进行评估。
如果由单一过错方导致事故,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故涉及多方,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和过错严重性划分为主责、同等责任和次责。若事故属于意外,所有当事人均无需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一方故意引发事故,其他方不负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如逃逸或破坏现场等,责任可能根据具体行为减轻或加重。例如,逃逸当事人即使有其他过错,若证据确凿,责任可能不会减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责任。
对于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如弃车逃逸或潜藏,即使有其他责任方,逃逸方仍需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逃逸行为不是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