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提交了一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累积处罚机制强化对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
草案规定,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将实施两次处罚,即吊销驾驶证。针对机动车所有者或驾驶员的严重违规行为,如五次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或超速,将逐步加重处罚力度,初次违规者正常处理,之后的违规行为将按次数递增罚款,并可能暂扣驾驶证。
草案特别关注故意遮挡和污损车牌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罚款额度提升至1万元,同时会暂扣驾驶证3个月。此外,草案还针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加重了罚款,规定为500元。
累积处罚机制针对故意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多次违章将按次计罚,罚款金额递增,并可能暂扣驾驶证。 这部新草案致力于通过严格的规定和惩罚,有效打击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