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申请要求如下:
- 1.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若上一年度的纳税额度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可申请1个内地人士出入港商务车指标,但不额外增办。
- 2. 对于商务车指标的申办,纳税额度标准分段设定:
- 纳税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首个指标
- 纳税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第二个指标
- 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第三个指标
- 从第四个指标起,每增加100万元的纳税额度,可增办1个指标,但总数不超过15个,包括已申办的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请注意,以上条件适用于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便于满足其商务车指标的申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