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局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规定明确界定了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维修商的责任。规定指出,家用汽车的保修期至少为3年或行驶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而三包有效期至少为2年或5万公里,同样以先到为准,计算日期从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开始。
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消费者可凭借三包凭证由指定维修人员免费维修,涵盖工时和材料费用。对于国产汽车,如发动机和变速器主要部件在销售发票开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更换。 "三包"政策同时引入了严格的惩罚机制,包括警告、责令改正以及最高可达3万元的现金罚款。
历经12年发展,我国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汽车销售体系步入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障有了实质性的保障。尽管仍面临举证、认定和索赔等方面的挑战,但"汽车三包"的实施无疑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支持,使其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