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实行五五责任分担无疑对保险一方更为有利。如果涉及保险,通常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被保险人补足。相反,没有保险的方需承担额外费用,这显然对保险公司有利。
在双方都有保险的情况下,未致伤亡的事故通常仅限于车辆维修费用的互赔。然而,昂贵车辆的维修成本和可能的贬值损失可能大于相对便宜车辆的费用。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无伤者可能仅损失金钱,而受伤者则需承受身体和情感的双重打击,即使获得赔偿,严重的后果也可能得不偿失。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遵循特定规则。
当双方均为机动车辆,各自承担对方损失的50%,首先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车主分担;如有商业保险,可进一步由保险覆盖。若一方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责任分担为双方各承担对方损失的50%,机动车方的损失由对方负责,非机动车辆或行人由机动车辆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剩余部分由对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