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条款,双排小型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
规定详细列明了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例如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中型为10年,大型出租则为12年。同时,租赁性质的载客汽车规定为15年的使用期限。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各类车辆的报废年限如下:
1. 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则为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享有15年的使用寿命。
3. 教练车辆按用途区分,小型教练车10年,中型12年,大型15年。
4. 公交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
5. 营运载客车辆(除大型轿车外)小、微型10年,大、中型为15年。
6. 专用校车规定为15年。
7. 非营运车辆(大型轿车除外)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特殊情况下,比如纯电动汽车,省级政府可制定更为严格的年限标准,但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车辆的报废年限从注册登记日期或出厂日期起算,超过两年未注册的,以出厂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