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的记分周期是根据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时间来确定的,不受驾驶证更换、补发、升级或降级等个人变动影响。
法律规定明确,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五个等级。
当驾驶证即将过期时,驾驶人应在有效期内的90天内向核发地或非核发地的车管所申请换证,需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和健康状况证明。
对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人,还必须提供省级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特殊身体条件证明。如果在记分周期结束前未累积记分,驾驶人无需处理,将自动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