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者的汽车驾驶证累积记分达到12分这一关键阈值时,根据相关法规,他们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前往驾照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一个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程。
这个教育内容旨在强化驾驶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第六十八条条款明确了这一强制性的学习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当驾驶者的驾照记分累积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强制措施,暂扣其驾照。
对此,驾驶人必须在限定的十五天内,无论是驾照核发地还是违法行为所在地,都要前往相应的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完成学习后,驾驶人需在二十日内通过由车辆管理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将清除记分并重新颁发驾照;若考试不合格,需继续学习和重新考试。若驾驶人既不参与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其驾照将被公告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