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车辆交付即意味着所有权转移,而非单纯依靠过户手续。
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通常由实际使用和控制车辆的人承担,而非原登记所有人。 按照法律规定,动产的买卖交付以占有转移为准,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只要车辆已交付,所有权就已转移。车主虽是登记人,但在交付后,其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利益已转移给实际使用人。 车辆买卖过户登记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与民事责任的归属并不一致。如果发生事故,应根据风险责任转移原则,由实际管理人负责赔偿,而不是原登记车主。
原车主在未过户的情况下被要求承担事故责任,既违背公平原则,也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为风险与利益已经转移,实际车主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原车主已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和利益。 综上所述,责任主体的认定应基于实际占有和利益的转移,确保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