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5 10:1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罚款缴纳手续。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无异议,可在当场完成收缴。非机动车是指由人力或畜力驱动,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及尺寸限制的交通工具,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等。缴纳罚款时,必须确保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开具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