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不遵守超车规则将面临扣除3分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项规定,驾驶员的行为如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将计入记分:
1. 驾驶非校车类车辆,载人超过核载量20%-50%;
2. 在非高速公路上,超速20%-50%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辆;
3. 不按照车道行驶规则操作;
4.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行,可能还包括在非高速路上的逆行行为;
5. 遇拥堵时,违规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
6. 手机驾驶干扰安全;
7. 不遵守人行横道规定,如不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8.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9. 货车载物超过规定限度或违规载客;
10.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车辆上路;
11. 车辆故障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2. 违规驾驶未经安全检验的公路客车等;
13. 学校车未经过安全检查或驾驶存在隐患上路;
14. 超时驾驶,连续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
15. 高速行驶时低于最低限速。
请确保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