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申请挂车营运证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首先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然后按照以下步骤准备相关材料:
- 县级行政区域内和相邻县之间的运营申请,需提交至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对于省际、市际及非相邻县际的运营申请,需递交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 在直辖市范围内,申请需提交给直辖市指定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2. 收到申请后,交通运输部门应在20日内完成审核。若批准,将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未获许可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
3. 对于涉及省际和市际运营的许可申请,需要在颁发许可证前与目的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决定。市内毗邻县的申请,需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市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具体操作还需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