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涉及车辆逆向行驶,该行为通常被视为全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责任划分基于各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程度。具体来说,如发生以下情况,事故责任将被归咎于逆向行驶的一方:
1. 追尾碰撞前车的车辆在变更车道时。
2. 车辆溜后导致的事故。
3. 非机动车或车辆非法进入机动车道引发的碰刮。
4. 在无信号灯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
5. 环行路口内未让出或驶出的车辆。
6. 越过道路中心线或隔离实线的车辆。
7. 右侧超车时发生的事故。
8. 未按规定掉头、左转、超车的车辆发生碰刮。
9. 红灯时发生的事故,如禁止掉头区域。
10. 在人行横道、桥梁等地点掉头导致事故。
11. 撞击依法暂停或停放的车辆。
12. 机动车辆在进出停车场或泊位时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
在上述情况下,责任由逆行者承担。如果属于交通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责任划分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法律明确禁止故意制造事故的一方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