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划分取决于各方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
责任确定后,赔偿标准随之决定。这一原则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其中强调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关键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事故,且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时,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责任通常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们有过错,将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将不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保险公司会首先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