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违章处理流程进行了一些调整:
首先,非车主通过自助平台处理非现场违规记录时,强制绑定个人信息的生效日期已由原定的2018年3月1日延至2018年9月1日,以确保信息安全。
其次,互联网平台上的绑定规则也相应作出优化,取消了先前对单辆车绑定数量的限制,以提升便利性。
请确保在规定日期后按照新规定操作。
新出台的违章处理规则调整如下:
1. 从2018年3月1日调整为9月1日起,非车主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现场违章的行为,强制绑定信息的日期将有所延迟。同时,互联网上绑定他人车辆的限制放宽,取消了APP绑定同一辆车的单一限制。
2. 自2018年9月1日起,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应用注册并进行备案,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记分且单次罚款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使用自助服务渠道更加便捷。
3. 一个驾驶人最多可同时为三辆非本人名下的车辆进行备案,而一辆车则最多允许三个非车主驾驶人进行备案。
4. 未进行备案的非本人车辆交通违法,驾驶人仍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无需提前备案,现场处理时需提供驾驶人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等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