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定义,"机动车"是指由动力系统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主要用于乘客运输或货物装载,执行特定任务。各类机动车的分类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1.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以及专为特定用途设计的专用汽车,如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电瓶车。
2. 三轮和两轮摩托车,区分在轻便与标准规格之间,如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3. 农用运输车辆,如四轮农用车和三轮农用车,以及不同类型的拖拉机,包括大方向盘、小方向盘和手扶拖拉机。
4. 轮式专用机械和挂车,如全挂车和半挂车,它们在交通运输中各有其独特功能。
小型汽车作为最常见的私家车,其标准通常限定于总质量不超过4500公斤(含),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且乘客承载能力在20人以内。 在中国,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体系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这些法律共同规定了机动车的运行规则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