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1、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
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时,需要考虑他们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这涉及到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则和原因力的研究。在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践中,比较过错是一项重要的确定责任和分担损失的制度。在确定过错比例时,需要考虑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2、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后,主要根据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这包括客观过错和主观过错,如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公安机关无法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当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六)模糊责任。当部分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时,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