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机动车驾驶人,每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被扣除2分的记分:
1. 未按照规定方式驾驶或停放车辆通过路口。
2. 在驾驶过程中执行手持电话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
3. 未为二轮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确保系安全带。
5. 在车辆排队或行驶缓慢时,错误地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
6. 违反校车安全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或进行维护。
7. 校车接送学生时,未按规定操作,如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路线行驶等。
8. 在校车运营过程中,未在指定停靠点停车。
9. 校车在不搭载学生时使用校车标识,或在发动机未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0. 驾驶校车前未检查车辆状态,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了解更多关于不同记分标准的信息,请参考相关法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