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户籍的中小客车,包括临时车牌车辆,进入广州市内特定区域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在不包括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的区域行驶,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天,且每次行驶后需间隔至少四个自然日才能再次驶入。具体限行区域包括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路段,但不包含在内)以及东环城市快速路。请确保行程规划符合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针对非广州市籍车辆,实施严格的“开四停四”交通管控措施,每日进入管控区域将面临200元罚款和3分的扣分:
处罚将连续进行直到车辆离开管控区域。若同一天内再次违规,将继续受到处罚。这种管理旨在维护广州道路安全,确保交通秩序。
此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允许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疏导、限制或禁止通行措施,同时在大型活动或施工期间需提前公告。
对驾驶人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将给予警告或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具体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