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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之家百科

2025-04-29 09:47:18

本文将介绍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包括申请和决定、委托鉴定、伤残鉴定时限和重新鉴定等内容:

一、交通事故类型

1.轻微事故: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的机动车事故和不足200元的非机动车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应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评定,并制作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评定应以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为依据,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三、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需符合公道理由。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可由公安机关或社会鉴定机构进行。

2.委托鉴定

根据鉴定项目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对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应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或社会鉴定机构。

3.伤残鉴定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遇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4.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后3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批准后,应另行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如与原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否则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内容来自于网络,含AI生成内容,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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