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我国明确规定了护理费和营养费作为法定赔偿项目,即使受害者未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个人因他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等必要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针对残疾者,赔偿范围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在死亡情况下,除了医疗费用外,还需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家属因丧葬事宜产生的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赔偿内容,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在受害人残疾或死亡时的额外费用。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属在遭遇人身损害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