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电动车的损害赔偿依据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它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当机动车方的保险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不足以覆盖全部赔偿时,剩余部分将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由相关方承担相应的份额。 此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其中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碰撞时的赔偿责任原则。
如果机动车一方按照规定承担了赔偿责任,而不足部分,将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调整,机动车一方仅在过错明确且比例确定的情况下,承担部分责任。而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损失,机动车方则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