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跟车闯红灯的投诉,成功的可能性往往较低:
交通管理部门曾就新交通法规中关于大车闯红灯的问题给出了解释。某些情况下,如因树木或大型车辆遮挡导致驾驶员误闯红灯,若经调查确认为信号灯设置问题,可以根据行政裁决撤销原处罚决定。乍看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满足“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条件。
具体来说,只有当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导致树木或其他车辆遮挡导致驾驶员无法识别红灯时,才可能撤销惩罚。例如,如果信号灯位置设计合理,跟大车闯红灯的申诉将难以成立。
下面一个实例可以说明这一点: 在2017年,赵女士在聊城市的北外环与榕花街路口驾驶时,因前方大型集装箱车阻挡视线,她在红灯亮起后仍继续前行,被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赵女士随后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她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尽了合理的观察义务,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处罚应予撤销。
然而,警方反驳认为,赵女士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未能合理判断继续前行,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因此判决维持原判。 这一案例强调了驾驶员在遇到前方大车遮挡时的责任,即在确认前方交通信号灯的状态之前,应等待适宜时机再行驾驶,而非盲目跟随。在遵守安全驾驶规则的前提下,任何规避责任的借口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