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的扣押和扣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角色各有侧重: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执法行为,由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为确认驾驶员的违法事实,以便做出公正的处罚决定。相反,扣押则是针对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而实施的临时性措施,目的是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驾驶证被扣留:涉及酒驾、交由无证或驾照被暂停或吊销的人驾驶、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造成严重事故涉嫌犯罪,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若发生这些违法情况,驾驶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程序以恢复驾驶资格。 恢复驾驶证的过程如下:
1. 驾驶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满分教育通知书、驾驶证暂扣凭证等前往指定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登记,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
2. 接下来,驾驶人需要预约科目一考试。
3. 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后,需在20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如首次考试未通过,可重新预约并按指定时间参加。
4. 对于累积记分超过12分两次或达到24分以上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后,还需在10日内参加科目三考试。
5. 成绩合格后,驾驶人将获得满分考试通知书,并可领取恢复后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