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有效期限统一为6年,可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换领。
换领时需交验到期驾驶证、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身体检查、审核换证和领取新版驾照。新版驾照照片要求更严格,须为近半年内免冠、白色背景的正面照片,不得穿白色衣服和制服,规格为一寸。校正视力者需戴眼镜,人头部分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左右,且照片需清晰可辨。建议前往车管部门办证窗口统一照相、体检。
换证应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最迟延后1年。若无时间,可委托亲戚朋友代办,需提供身份证、照片、体检表等有关资料。
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应每2年接受审验。年审不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若无记分情形,则到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即可。
持有C、D、E、F、M、N和P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的,应每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发证车管所接受审验。年龄60岁以上者,每年需进行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每3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无以上情形,可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中途无需年审。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后,可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B1驾驶证应每年审验一次,但若当年没有扣分,可免审。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需按法律、行政法规定期接受审验。换领时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未被吊销的,可免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在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