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保险责任的扩展时,如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支付了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这些费用通常不在保险金额内,而是由保险人承担。
其中,鉴定和评估费用属于此类范畴,因此这部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该条款明确了鉴定机构在进行检验和鉴定时的义务和报告内容。
鉴定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详细报告,包含委托人信息、日期、委托事项、提交材料、检验或鉴定时间,以及结论性意见和必要的分析过程。同时,报告还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请注意,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简洁清晰的解释,避免原文的冗长和专业术语,以便于理解和应用。